尊敬的客户:
根据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规定。我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工作。
如贵单位的账户在待清理范围内,请于2020年10月8日前持相关证件至贵单位开户银行办理重新启用或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行将采取停止该账户的对外支付,纳入久悬账户管理。
如有疑问,请向我行各营业网点咨询。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安徽固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7日